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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同类型的不动产需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建筑物抵押需到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或房管局等。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需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
    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机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还包括海域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抵押需到房管局,林木抵押需到林木主管部门等。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需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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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