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和转让继承各自的规定如下: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处理遗产前死亡; 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并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参与继承活动。转让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一起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孙子女,不受生命限制,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转让继承人不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和孙子。因为转让继承是继承人的遗产,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权作为第一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