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部门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伤病人员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人员疏散等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