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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1) 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来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不同的投标人委托了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来进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3)不同投标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个人;(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的价格经常不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从同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账户来进行转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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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