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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偿捐赠遗体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释义
    无偿捐赠遗体应当采取的方式如下:
    1、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2、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3、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4、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遗体捐献国家是否有补偿,分析如下:
    1、遗体捐献国家没有补偿。和献血一样,捐献遗体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举动。不过,也不需要额外的支出:遗体运输、火化、殡葬的支出会由接受单位承担;
    2、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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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