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和血亲关系,如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和公证声明,华侨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证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证证明,二婚需提供解除前一婚姻的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如果一方是华侨,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并提供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如果一方是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六)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需要出具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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