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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时再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可以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再次申请 工伤鉴定 的时间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后的15天之内,而且,本人和家属在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以后不能只关注于工伤鉴定的具体 伤残 级别情况,在鉴定书当中对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本身就写得非常的清楚,超过15天都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表明认同了第一次工伤鉴定的结论。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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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