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医疗纠纷收集证据的方式是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等。医疗诉讼被告的责任有提供准确的病历以及相关的证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