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二、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三、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