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房屋时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承租房屋时需要注意的情况: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等。 一、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下:1、出租人按照约定交付房屋;2、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3、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义务;4、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5、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租房押金何时退还 租房押金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时间退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当天退还押金。一般情形下,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如果在退租时,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