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一般是:1、当事人准备材料,包括证件、以及各种证明材料;2、将这些材料提交公证机构;3、公证机构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和公证,并开具一定证明效力的公证证明;4、当事人领取和使用相关证明。《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