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违办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1.是一个单位。 2.为维护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简称“两违”)行为,市“两违”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两违办”)。主要是管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土地、规划、建设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用地、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监管; 3、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的审查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 5、受理群众投诉; 6、重大土地规划建设和房产交易违法案件,及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我国为了维护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而设置了两违办。 “两违”是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镇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两违”的危害性 近年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得到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不断改善,但美中不足的是,目前还存在着部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并呈上升趋势,这些“两违”现象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直接带来环境脏乱、邻里纠纷、公共安全等问题,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满足的是少数人的私利,损害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的是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两违”整治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开展“两违”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的所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占道经营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土地出让、转让秩序和城乡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和用地许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土地管理规范、城乡规划得到落实,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得到根本治理,杜绝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维护正常的城乡建设秩序。 以打造秀美宜居、文明富饶的“美丽勐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动共治、干部带头”的基本原则,在全范围内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依法处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和影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产生,建立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推动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勐养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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