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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文书不立案
释义
    法律分析:伪造文书指的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的文件,或者是将文件进行修改误导他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客观要件是伪造变造买卖等行为。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都可以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如果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的话,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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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