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委宣传部的权利有(一)根据上级和区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基层党委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宣传口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对区社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三)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的工作,掌握舆论导向,把握宣传基调;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对全区业余通讯员进行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区文化、文联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