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租赁是这样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的供货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特点是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保留所有权,租期结束承租人可选择购买或退还。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特征有: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租期结束承租人可以留购或退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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