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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共有四种方式: 1、由一个 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 2、由各个合伙人自己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3、由其中几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上述几种执行方式中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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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