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级协商事项是: 1、讨论修改决定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细则; 2、讨论决定本村的全年发展计划及主要措施,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以及机、电、水、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讨论决定村长期和当年建设规划以及宅基地使用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策、重要的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