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方开挖需要施工许可证吗 |
释义 | 如果土石方工程是单独的项目,当然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业主负责办理,施工单位配合,但现实情况大多是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业主配合,如果土石方工程仅是某个项目中的单位或者分部工程,不需要独立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要怎样办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我们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含义。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立项批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 6、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施工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手续程序需要哪些步骤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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