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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释义
    1、施工单位须具有违法行为。所谓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施工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
    (1)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2)道路施工作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施工单位有违反上述法定义务的行为,则应视为存有违法行为。实践中,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多表现为不作为,即未经批准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施工行为本身不合法;或者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未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和未有效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两种情况)。
    2、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了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即在施工中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了权利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受到损害,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3、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为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具体到本文所述交通事故中,即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需具有困果关系,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原因之一。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导致了具体施工的工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在侵权的现象发生之后,受害者是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的请求的。如果施工单位不想担责,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尽到了自己应该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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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