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选举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子的处理惩罚。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百元以下罚教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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