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孩子如何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抱养的孩子不能申请出生证明,只能申请领养证明。具体如下: 1、必要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逐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3、收养人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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