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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后过户需要子女签字吗
释义
    因为遗嘱的存在,被继承人去时候,继承人继承其房产时,不需要其它子女(继承人)签字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遗嘱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民法典中经过公证的遗嘱能否撤销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的。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然后有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并且遗嘱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改的。公证过的遗嘱直接带着相关的资料都公证处办理撤销即可,后期的订立的遗嘱依旧可以办理公证。《民法典》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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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8: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