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人群可以获得公租房优先配租权: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