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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聘用律师是否是劳动关系
释义
    用人单位聘用律师不是劳动关系;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从事业务,二者之间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之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风险提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员工双重劳动关系1、员工入职前必须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离职证明)。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而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适当了解和调查。二、处理原则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申明是否接受兼职。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劳动者被无罪释放后,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否拒绝?
    劳动者被无罪释放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拒绝。通常而言,劳动者的行为达到涉嫌刑事犯罪的程度,即便之后劳动者属于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但是劳动者的前述行为属于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过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可不予或拒绝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仍具备用人单位的实质性要件,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自动终止,依然存续。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操作,否则即便构成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依然不能自动终止或解除。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聘用“农民工”应如何支付工资?
    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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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