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收货人实行什么登记制度 |
释义 | 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 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包括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 那么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机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四)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五)质量管理文件; (六)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 (七)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从事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一)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五)质量管理文件; (六)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七)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八)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国内收货人实行什么登记制度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一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十三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四条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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