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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围标串标案件侦查由相关部门负责
释义
    招标投标法对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包括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执照、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由招标单位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也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围标串标案件侦查:相关部门承担调查责任
    围标串标案件侦查是指针对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承担着调查责任,旨在查明案件的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调查人员将会采取各种手段,如调取证据、勘察现场、审讯嫌疑人等,以便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相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终,侦查结果将作为法律依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支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将面临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一系列法律制裁。此外,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围标串标案件的侦查过程则是为了查明真相、追究责任,并确保调查的公正合法。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16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160;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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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