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本人申请和屋管开具的入住证明;二、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注:《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第22条“申请办理迁入本市户口人员,凡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能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网上进行核实的,不再需要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