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进行辩护时,可以寻求证人出庭作证,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保证证言的可信度。其中包括对证人进行提前询问、交叉质证、调取其他证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有权拒绝作伪证或者作不实之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作证,应当提供真实的证言,并回答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自由提出质证意见,依法进行质证,并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或者证人回答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要求自己所指定的证人出庭作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对证人的证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告在寻求证人证言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对证人进行提前询问,通过质证等方式保证证言的可信度。同时,证人也应当提供真实的证言,并回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