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同址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开同址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的建筑图纸或验房报告证明房屋的结构、面积等情况;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人居住在该房屋内; 5、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如果是企业单位申请,需提供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同址证明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建筑图纸或验房报告、申请人的房屋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户口本等。 2、填写申请表:填写开同址证明的申请表,申请表在当地房管局或土地资源局办理。 3、提交材料:将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到当地房管局或土地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现场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工作人员会现场审核房屋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并核对证件的真实性。 5、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房管局或土地资源局完成审核。审核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左右。 6、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或土地资源局窗口领取开同址证明。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房管局或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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