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医院在给病人办理住院时有告知或者相关文件有表明住院和护理费同时收取,那么你们办理了住院,就说明同意这一条款,就不能通过撤销合同或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让医院赔钱。但是如果认为医院收费方式确实不合理,可以尝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种可能是在办理住院的过程中医院确实没有任何提示,你们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种情况下医院应该是以欺诈订立的合同,你们可以协商要求医院退掉多收的护理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医院所在的基层法院以医院为被告诉请撤销你们的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