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及起诉程序 |
释义 | 代位权起诉需满足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条件;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不能擅自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代位权起诉的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裁判阶段。 法律分析 一、代位权起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代位权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位权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代位权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阶段 首先债权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结语 代位权起诉的条件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怠于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不得擅自清偿债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代位权起诉的流程包括立案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和裁判阶段。经过审理后,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和证据作出裁判结果,对判决不服的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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