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提供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一、民法典中代位权行使的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有以下这些: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民法典中代位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5、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自身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股权代位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股权代位权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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