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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释义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对于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应当首先由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调研,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政策的拆迁管理部门反馈,并要求对相关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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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