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 |
释义 |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 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 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 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 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简述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简述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是: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关系的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工程索赔的成立条件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则挂靠协议就是有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