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罚款金额可在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如果中标人未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需对招标人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要承担对招标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法律分析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甲方与乙方达成合作意向,要求乙方在中标后积极配合签署合同 甲方与乙方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经过充分洽谈和协商,决定在中标后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签署合同。甲方希望乙方能够高度重视这次合作机会,并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合同签署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同时,乙方也应该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的利益和合作意愿。双方应该保持有效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确保合同签署的顺利进行。这样的合作将为双方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共同实现合作目标,共享合作成果。 结语 合作意向已达成,双方应积极配合签署合同。甲方希望乙方重视机会,按时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乙方应审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符合双方利益。双方沟通解决问题,确保顺利签署合同。合作将带来更多机遇和共享成果。 法律依据 根据《招投标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