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拖延工期承包人如何赔偿 |
释义 | 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一、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认定工程的竣工日期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二、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工期延误的情形包括: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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