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内未处理完毕,是否可以延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保险人的期限为24小时内。而理赔期限则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不超过60个工作日。如果在规定的理赔期限内未能处理完毕,当事人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说明原因。如果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同意延长理赔期限,则可以延期。如果未经协商擅自延期,可能导致理赔出现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人报告,保险人应当在24小时内对赔偿责任进行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60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决定;因复杂情况需要延长决定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请求赔偿人并说明理由,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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