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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散养五保户大病住院由谁来管
释义
    大病救助范围包括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受益人、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低收入家庭成员。持有相关救助证明或因大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根据相关政策,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后,还可享受民政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补助。
    法律分析
    大病救助范围如下:
    (一)农村五保户;
    (二)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享受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低收入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凡持有《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衡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策规定后,再按照民政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
    拓展延伸
    农村散养五保户大病住院:权责明晰,保障有序
    农村散养五保户大病住院的管理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管理的重要议题。在实践中,应确保权责明晰、保障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散养五保户大病住院的管理责任主要由政府、医疗机构和家庭共同承担。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确保五保户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五保户得到专业的治疗和护理。家庭作为五保户的主要照料者,应尽力照顾和陪伴患者,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可以实现农村散养五保户大病住院管理的有序保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结语
    大病救助范围广泛,覆盖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有相应救助证的特困家庭成员和因患大病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均可享受医疗救助。政府、医疗机构和家庭应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确保五保户得到及时救治和照料。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调机制,为农村散养五保户提供有序的医疗保障和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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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7: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