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
释义 | (1)行为的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必为男子,猥亵儿童罪的主体既可以为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目的不同。强奸罪行为主体具有强奸女性的目的,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 (3)行为的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对象为女性;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显然是属于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涉案事实后果所认定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应当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来处理。 一、强奸罪怎么报警 强奸案件发生后可以去警察局报警。构成以下四个方面可以立案: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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