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1、主导型案件
    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上述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二、非法集资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8: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