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没签合同被辞退的赔偿为支付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年限支付补偿金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八项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