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给老人送终,可否继承老人的遗产 |
释义 | 当我们还在为《都挺好》中苏大强的无理取闹咬牙切齿时,父母的养老问题已经横亘眼前,生活中因养老、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最近看过一个案子,江苏无锡一曹先生,因感恩于居委会对自己晚年的照料,遂将生前财产通过协议的形式遗赠给居委会。 可谁成想,老人去世后却突然冒出4个子女,称要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 为解决纠纷,双方诉诸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否继承遗产? 一、老人签协议晚年托付居委会 曹先生自30多岁时起一直居住在20多平的小屋中,从未听说他有妻儿。 2003年拆迁,居委会考虑到曹先生的特殊情况,为其支付差价,安置了一套100多平的房产。 随后曹先生又和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约定居委会按照“五保户”的待遇负责曹先生的起居生活,为其养老送终,曹先生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 之后的16年里,居委会遂按照《处理意见》的内容,派工作人员照料曹先生的日常生活,为其支付看病住院的医疗费等,直至2019年,94岁的曹先生去世,居委会又花费了近6万元为其办理了丧事。 然而就在居委会打理老人的遗产时,老人的四个亲生子女(经DNA鉴定)却突然出现,称《处理意见》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且违反公平原则,应认定无效,全部遗产由4位子女依法继承。 居委会自然不同意这种说法,遂诉至法院,要求曹先生的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那么本案中的《处理意见》可以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吗?曹先生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否继承遗产? 二、法院判决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年人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当居委会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的《处理意见》虽未明确注明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当认定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事实证据来看,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对曹先生的生活医疗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并在其94岁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这种生活扶助与精神慰藉无法用金钱衡量。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最终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先生留下的房产、现金、存款本息等归居委会所有。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否继承遗产? 三、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简单说,老人可以与血亲之外的信得过的个人或组织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其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在老人去世后,该个人或组织即享有接收老人遗产的权利。 此外,有的当事人担心老人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留下遗嘱,届时容易发生纠纷。 关于这点,《民法典》第1123条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综上,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有助于缓解养老压力,切实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