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 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一、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