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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对于提存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提存的几种情形:即在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零四条相继规定了标的物提存后,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下对应的处理方法以及风险、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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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