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车牌可以办几次,一次多久 |
释义 | 临时牌照可以申请3次,最长为90天,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临时牌照可以分为辖区内临牌(市区临牌)和跨辖区临牌(跨省临牌)两种,其中市区临牌的最长时间为7-15天,而跨辖区临牌的单次有效期为30天,在申请三次的情况下最长有效期才有机会达到90天。 一、使用汽车的临时车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临时车牌到期以后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如果继续上路行驶,将面临着暂扣机动车,罚款200元,并且扣驾驶证12分的处罚。 2、本地的临时车牌只能在本地使用,如果要跨地域的话,建议申请跨区域的临时车牌。 3、通常是两个临时车牌放置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另一个临时车牌必须放在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不能放错位置。 4、在正式的拍照下来以后,临时车牌就会自然作废了,并且不能继续使用。 车辆在正式车牌没下来之前就可以行申请临时车牌,它的效果和正式车牌是一样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想办理临时车牌其实也很简单,带着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车辆交强险保单等证件在交警大队或者车管所就可以进行办理。 二、临时牌照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办理临时车牌时,车主需要依据自身信息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 2、领取号码牌: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你号码牌,只需依据此号码牌排队办理临时车牌业务就可以。 3、提交资料:等排到后,走到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时,把需要证件资料和填写完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就可以。 三、汽车临时牌照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车辆证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交通证件: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3、车主自身资料: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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