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万宁市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万宁市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备案表》 2.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与转入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4.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5.证件照 6.申请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 7.同意兼职书面意见书 二、万宁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行政处罚期间内不能办理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2、申请人执业的鉴定业务范围必须与拟受聘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一致; 3、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上一年度公告,且正常执业; 4、兼职申请人变更执业鉴定机构的,申请人原单位必须出具书面同意报告。 5、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与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同属本省机构。 三、万宁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节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