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无标底招标的概念 所谓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不设投标报价的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的招标方式。 2.社会上对“无标底招标”的几种做法 一是完全不编制标底,认为标底在招标中不再有任何作用; 二是标底可编也可不编,随工程和凭招标人的兴致而定; 三是不完全标底,这主要是指针对间接费和利润等进行竞争性费率招标,而对直接工程费和税金按现行定额和税率确定; 四是招标人有标底,但不作为评标定标的重要尺度,只作为业主自己的一个参考价,并以此参考价作为排斥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准绳。 第四种做法是类似国际惯例的做法,在国际惯例中,标底仅仅是业主对招标工程价格的一种估价,如国际竞争性ICB方式招标,标底不是评标的参考,只是作为业主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一个重要尺度。 当前针对“无标底”招标的争议,实质上是对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的讨论。我认为“无标底”招标的合理定位应是第四种做法。因为这样,一方面业主可以做到针对招标项目的工程价格可以量化准确管理,明确自己应承但的财务义务;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报价,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第三方面,当出现异常投标报价时,业主可以否决本次招标,保护了业主自身利益,也符合国际惯例。 3.无标底招标的特点 (1)招标人不再人为设定标底或仅作参考的标底; (2)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可获得投标资格; (3)投标人自主报价,价格合理与否不以统一定额的计算结果为依据; (4)认为资格预审合格或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有能力承建项目,价格成为最主要的决定因素; (5)标底招标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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