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 就得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 5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