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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逾期加倍利息是怎么算的?
释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法院是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本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已经重新达成过协议,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该协议中继续担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继续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了。
    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要承担比如评估、拍卖费用、公告费等,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负担法院实际执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一、法院判决后执行
    这个算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如果你自己经济条件却有困难的话},对于申请法院调节也是可以的,调节不成的话,你们会走入正常的诉讼程序,如果你胜诉了,但是对方没有在规定期限里执行的话,你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向原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
    关于执行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
    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利息的存在是对我们的受害方的法律保护措施,只有设定了相应的利息,我们才能够尽快的收到我们应该获得的损失赔偿款项,以快速解决纠纷的存在。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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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