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申请人应该将申请的材料送到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以后,可以当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然后办理的人员要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提出初步的审查意见。机关的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签订审批结果。如果申请通过批准办理的,办理机关应该向申请人发办理的结果。最后再打印新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